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 关于2023年接受新药申请的公告发表时间:2023-05-18 09:48 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、生产企业及配送商业公司: 根据医院药事管理规定,现将2023年新药引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新药引进原则 1、申报新药属于“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”平台挂网品种。 2、申报新药应属于最新版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。 3、申报新药原则上应为专科诊疗指南、专家共识、或临床路径所推荐,申报资料需提供相应证据。 4、申报新药应以国家集中采购、国家谈判药品、国家基本药物及原研、取得一致性评价优先。 5、我院已有“一品双规”的品种、已淘汰品种、与在院药品质量或价格层次相同者不再接受申报,儿童用药(仅限于药品说明书中有明确儿童适应症和儿童用法用量的药品)除外。 二、本次申报类别及专业要求 与我院开展的诊疗活动相适应。 三、申报要求 1、各单位提交新药资料、药品质量保证书、厂家委托书,并加盖公司鲜章。 2、各药品生产企业不得直接与临床科室及医生联系,违者取消该品种的申报资格。 3、各单位要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。 4、申报时间:2023年 5 月 23日 至26 日,逾期不再受理,资料递交地点:药剂科办公室。 四、以上内容解释权归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所有。
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3年5月18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