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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 进修、实习、见习人员管理协议书

发表时间:2023-04-14 17:30

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

进修实习、见习人员管理协议书

甲方(接收单位):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乙方(派遣单位或进修实习、见习个人):

   为了做好进修、实习、见习人员的教学管理及提高进修、实习、见习人员的学习质量,凡来我院进修、实习、见习人员必须签订如下协议:

1、乙方派送的进修、实习、见习人员在甲方学习期间应服从甲方的业务、思想、行政管理规定。

2、进修、实习、见习人员必须履行“进修实习、见习人员须知”。

3、乙方所派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思想素质、良好的医德医风、身体健康、组织纪律性强,并具备相应的专业基础和实际工作能力。

4、进修、实习、见习人员应以救死扶伤、防病治病为己任,遵守医德规范,应做到检查细心、治疗精心、解释耐性、学习虚心、让病人及家属放心。

5、进修、实习、见习人员在甲方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、技术操作规程,凡因违反规章制度、技术操作规程及《进修、实习、见习人员须知》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学习人员本人及其担保人、乙方承担。

6、进修、实习、见习人员在甲方学习期间发生政治、思想、医疗等违规问题,甲方将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,情节严重的由甲方退回乙方,进修实习经费不予退还,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本协议第5条处理。

7、进修、实习、见习人员在甲方学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医院或提前结束学习时间;特殊情况由乙方出具证明,经甲方批准并办理交接手续方能离院。

8、进修、实习、见习期间不安排休假或探亲,家属、亲友、同学来院,概不接待。如因生病、突发事件等非甲方原因,累计请假超过30天或无故旷工超过3天,将视为自动终止学习,结业不作鉴定,也不发放结业证书;无故旷工超过3天者,不退还进修、实习、见习保证金。非甲方原因致中断进修、实习、见习者甲方一律不退还进修、实习、见习费。

9、在医院进修、实习、见习期间,发生的非甲方原因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给进修、实习人员本人及他人所致的身心及财物损害,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,由进修、实习、见习人员本人及派出单位负责。

10、此协议签订前,必须由乙方负责人或代表担保签字,本院职工出面联系的进修、实习、见习人员应有本院职工担保签字。

11、进修、实习、见习人员离院时间应以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计算,学习期满(包括中途非甲方原因致间断学习)仍须继续学习者,应另行办理手续,包括按标准缴费等。进修、实习、见习结束时应由科室及医院共同进行结业鉴定,合格者方能获得结业证书或由医务科护理部签署学习合格意见,学习人员应缴纳鉴定费及工本费。

12、医院不提供住宿,一切安全责任自负。

13、本协议经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盖章、担保人签字或进修、实习、见习人员本人签字后即生效,本协议一式两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请学习人员本人及其相关人员认真阅读全部内容。

甲方: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乙方: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担保人:

          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    

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

实习、进修人员须知

1、实习生来院后,受学校和我院双重管理。因此,实习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参加所在科室安排的各项活动,接受科室管理,尊敬老师,服从安排。

2、着装规范整洁,仪表端庄,举止文明,语言亲切。坚持保护性医疗制度。在老师指导下耐心解释病人疑问、认真工作。检查、操作实习动作轻柔敏捷,尽量减少病人痛苦和各种负担,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,不发生医疗差错,杜绝医疗事故。

3、临床科室实习进修人员每天上班提前15—30分钟进科室,做好病人的基础护理。医药技科室的实习进修人员每天上班提前15分钟入科室,做好上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。实习进修人员应经常巡视病房,若发现病区患者病情变化应及时主动向带教老师或值班医生报告。

4、坚守工作岗位,不得擅离职守,临时有事外出要向科室领导及带教老师请假,允许后方可离开,并按时返回科室,不得私自找同学带班或替班。

5、实习期间原则上无假期。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,必须经实习人员所在学校或者担保人同意,并向医院提供书面证明材料,报医务科或护理部批准备案后方可休假。具体规定:请假1-2天,由科室护士长审批;请假3—6天需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审批;请假6天以上必须出具学校同意休假证明,并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备案后方可离院,休假结束后必须按时归院销假。未经准假擅自离院者,按自动终止实习、进修处理。请病假者必须凭二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方可申请请假。因事、病假耽误的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延长实习时间。如在实习、进修期间累计事假、病假超过30天将视为其成绩不合格。

6、迟到、早退每次处罚10元,旷工每天处罚100元,并报学校处理。

7、勤学善思,认真完成实习大纲要求,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技术操作,未经老师允许不得独立操作。每科轮转结束时必须做好实习进修鉴定,按时轮换科室,不得私自调换。

8、在实习期间患病,必须到医院门诊按相关流程就医,缴纳辅检费和药品费。若需住院治疗,应按规定办理住院手续,并履行请假手续。

9、护理记录、检验报告等医疗文书必须在老师指导下书写,不能独立执行医嘱和签名。

10、禁止实习、进修期间设宴饮酒、赌博、下河(江)游泳等,保证上下班自身安全。实习期间,院内外的人身、财物安全由实习生本人及其担保人负责,如违法、违规、违纪导致的自身及他人伤害、损失与实习医院无关。

11、凡违反我院制度及纪律,造成不良影响者,我院可向学校或派遣医院提出停止其实习或进修,并追究本人责任。

12、实习人员入科前必须提供学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,进修人员入科前必须提交派遣单位介绍信、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行医资质证书,按标准缴纳实习、进修培训费。同时实习进修人员于岗前培训后应向医院缴纳实习进修保证金200元,用于违规违纪处罚和损害仪器设备的赔偿。实习、进修期满后医院根据处罚和赔偿记录将余款全额退还实习进修人员。

13、我院不提供实习进修人员住宿,在院外住宿期间一切安全责任自负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

202072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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